党委会议制度-规章制度-平凉市农科院

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
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

欢迎进入平凉市农业科学院网
今天是:
当前位置:首页 > 关于本院 > 规章制度

党委会议制度

来源:办公室
作者:
点击数:964
发表时间:2016-03-02

一、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随时召开。

二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,党委成员参加,邀请有关人员列席。必要时,可扩大到各科室(所、站、中心)主要负责人。

三、党委会议的议题:

1.传达学习上级党委、政府的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,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;

2.研究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思想政治建设、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;

3.研究审定农业科研工作发展规划、重大决策、改革措施、重要工作报告、制度建设、重大项目审定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;

4.研究讨论人事、机构等其他有关事项。

四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讨论决策问题时,与会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,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。讨论人事任免事项,必须严格按照《平凉市市直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
五、党委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,党委书记确定。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的党委会议,时间、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各党委成员。会议需要讨论的文件、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准备,并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。一般情况下,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上会讨论。

六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,并作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决议,送党委书记签发;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(所、站、中心)落实,办公室、科研管理科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督办,督办情况及时报告院党委。

上一条:院务会议制度

下一条:议事规则

264